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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投诉举报制度

2014-12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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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,接受群众对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,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、失职行为及其他投诉举报事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利用书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走访等形式,向管委会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在管委会职权范围内,受理的投诉举报活动。

2.认真处理来信、来电、来邮,接待来访,倾听群众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接受群众对管委会工作及工作人员的举报、监督。

3.设立投诉举报电话:(景区投诉:86537705;涉及工作人员违法、失职等行为举报电话:86533722);设立举报电子信箱:(nb86533362@163.com)。

4.负责信访的部门办理信访举报事项,要恪尽职责,秉公办事,查清事实,分清责任,正确疏导,及时、恰当、正确处理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。

5.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举报事项过程中,不得将检举、揭发、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被检举、揭发人。

6.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,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理完毕,并视情况以电话、信件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办理经过答复给举报人。情况复杂的,可适当延长时间。不属职责范围处理的举报事项,要及时转递有关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