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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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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关于调整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的通知

2015-08-14

作者:


为有效疏导、缓解节假日景区道路交通拥堵,根据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》(浙价服[2014]167号)和宁波市物价局、宁波市城市管理局、宁波市公安局《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甬价费[2012]68号)等文件精神,经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,我们拟定了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(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)方案(以下简称方案)。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民主性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事项如下:

一、拟调整方案

停车区域

区域范围

收费标准

主入口沿侧停车场

龙都路九龙大道至景区入口

30分钟(含)内不收费。小型车10/辆·次,大型车20/辆·次。

治堵重点区域

香山路郎官路至九龙源景区路段

平日

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旅游季节双休日期间

小型车10/辆·次

小型车30/辆·次

 

备注:1、旅游季节:指每年3-11月。

2、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(含20座)或总质量4.5吨以下(含4.5吨)或长度小于6米(含6米)的各类机动车;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.5吨以上或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。

二、意见、建议反馈方式

对上述拟调整方案的意见、建议请于20158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告知我们:

电子邮箱:jijian99@163.com

传真:86275759

邮信地址:镇海区骆驼街道镇海大道中段670号总部经济商务楼D1-620室(邮编:315202

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、理解和支持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镇海区物价局  镇海区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年814

停车收费区域示意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