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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车辆管理办法

2014-12-30

作者:


 为规范公车管理,建立正常的用车秩序,结合工作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车辆管理

1.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。

2.各科室因公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,由办公室统筹安排。

3.车辆的附带资料,除行车执照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,其余均由办公室保管。

二、车辆使用

1.做到专车、专人、专责,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擅自将车辆给他人驾驶或外借。

2.驾驶员不出车应在司机室待命,确保随叫随到。

3.车辆加油统一购置油票或IC卡充值,油料、道桥费、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。

4.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车辆安全

1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,确保安全驾车。

2.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,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。

3.下班及节假日,车辆统一在单位停放。

四、车辆养护

1.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和车容整洁,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。

2.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,不会检修的,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进行维修。

3.车辆实行定点维修、保养,需要维修时报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检查、修理,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添或更换附加设施。

五、违章与事故处理

1.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,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,由驾驶员负担,并予以一定的处分。

2.驾驶员因违章违纪,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,如造成事故,应及时通知办公室,除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,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自负,还应追究驾驶员个人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