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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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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停车场对外招租公告
2015-12-11
作者:
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停车场经改建、新建,并报经区物价局批准,具备停车收费条件。原合同即将到期,经研究,拟对外公开招租。
一、招租方:宁波市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
二、招租范围和核定收费标准
三、招租期限及招租方式
本次招租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。
招租方式采用公开招租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,租金起价为人民币肆万元(¥40000.00元),报价最高价者中标。
四、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
1.意向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,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表码证;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需的内容(物业管理);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为(需出具公安派出所证明)。因景区地处九龙湖镇九龙湖村,日常管理与镇、村相关较多,故承租方同时应熟悉镇、村有关情况,便于管理。
2.停车场的一切手续(除收费标准物价局批文外)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,出租方不负责任何手续的办理,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.承租方应承诺不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,确保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停车秩序,服从景区管理并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4.承租方应确保所停放车辆和人员的安全,因承租方管理失职,造成存放车辆发生丢失、损毁、刮蹭等事件,由承租方进行理赔。
5.出租方只提供停车场地和收费设施(日常耗材由承租人自行解决)。场地和设施维护及停车场需新建附属设施等均由承租方负责。
五、报名时间和地点
1.报名时间:2015年12月11日至14日(上午8:30—11:00,下午14:00—16:00)。
2.报名地点:宁波市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。
六、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
1.提供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,委托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)。
2.意向承租人在开标前需缴纳承租保证金¥2000.00元(未中标者开标当日退还,中标后弃标的不予退还)。
七、比选招租会召开时间及地点:
1.时间:2015年12月14日上午
2.地点:宁波市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服务有限公司内。
联系人:徐红霞 联系电话:13906695139
监督部门: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纪检组
联系电话:13867898577
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景区服务公司
2015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