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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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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息请假制度
2014-12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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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严格工作纪律,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单位作息时间规定,按时到岗到位,积极履行工作职责,工作期间不擅自离岗、串岗。
二、工作日期间一般不应请假,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,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(详见附表),说明请假事由(病伤假,应附公费医疗指定医院病假证明),因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电话联系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,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。请假期满,要按时上班,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,必须说明理由,及时续假。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,作为请假凭证和考勤依据。
三、批准权限: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,向科室长说明情况;请假一天的填写请假单并由分管领导审批;请假两天及以上的,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。
四、病事假工资待遇。病事假期间的工资、奖金,行政、事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扣发,其他干部职工按下列规定扣发:
(一)病假
1、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,当年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,病假期间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30%。(日基本工资=月岗位工资÷21,下同。)
2、当年病假累计在30天以上180天以内的,病假期间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%。技能工资、相关津补贴和绩效工资,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。
3、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,按《劳动法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事假
1、当年事假累计在5天以上30天以内的,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%。
2、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,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、技能工资和相关津补贴,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。
五、工作人员的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探亲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认真执行本制度。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,或无故逾期不归,按有关规定作旷工处理。
七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