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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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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停车场对外招租公告

2015-09-06

作者:


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停车场经改建、新建,并报经区物价局批准,具备停车收费条件。经研究,拟对外公开招租。

一、招租方: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景区服务公司

二、招租范围和核定收费标准

停车区域

区域范围

收费标准

主入口沿侧停车场

龙都路九龙大道至景区入口

30分钟(含)内不收费。小型车10元/辆?次,大型车20元/辆?次。

治堵重点区域

香山路郎官路至九龙源景区路段

平日

国家法定节假日及

旅游季节双休日期间

小型车10元/辆?次

小型车30元/辆?次

三、招租期限及招租方式

本次招租期限自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。

招租方式采用公开招租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,租金起价为人民币贰万元(¥20000.00元),报价最高价者中标。

四、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

1.意向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,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表码证;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需的内容(物业管理);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为(需出具公安派出所证明)。因景区地处九龙湖镇九龙湖村,日常管理与镇、村相关较多,故承租方同时应熟悉镇、村有关情况,便于管理。

2.停车场的一切手续(除收费标准物价局批文外)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,出租方不负责任何手续的办理,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3.承租方应承诺不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,确保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停车秩序,服从景区管理并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
4.承租方应确保所停放车辆和人员的安全,因承租方管理失职,造成存放车辆发生丢失、损毁、刮蹭等事件,由承租方进行理赔。

5.出租方只提供停车场地和收费设施(日常耗材由承租人自行解决)。场地和设施维护及停车场需新建附属设施等均由承租方负责。

五、报名时间和地点

1.报名时间:2015年9月6日至8日(上午8:3011:00,下午14:0016:00)。

2.报名地点: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景区服务公司。

六、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

1.提供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,委托报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)。

2.意向承租人在开标前需缴纳承租保证金¥2000.00元(未中标者开标当日退还,中标后弃标的不予退还)。

七、比选招租会召开时间及地点:

1.时间:2015年9月10日上午  。

2.地点: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景区服务公司内。

联系人:徐红霞  联系电话:13906695139

监督部门: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纪检组

联系电话:13867898577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宁波镇海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景区服务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9月6日